这一教导是专门对使徒和门徒说的。这不是公开的宣告,而是对信徒的信息。这番教导是在迦百农的房子里,当着使徒们以及他们部分家人的面传授的(马太福音 18.2、马可福音 9.36)。
必须清楚区分这一教导所强调的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涉及那些造成绊倒的人,他们把其他人,即基督徒,逐渐引离信仰。“这些小子”这一说法似乎指的是在属灵委身上尚未稳固建立的新信徒。
第二点谈到面对软弱的基督徒,这种软弱促使他们得罪上帝。他们必须找出其原因并加以解决,才不再屈服于罪。马太福音 18.8-9的这段经文使用了特别强烈的语言,来强调远离罪的重要性。弥赛亚耶稣并不是呼吁人肢体残缺,而是用一个激烈的形象,坚持必须除掉一切使人走向邪恶的事,即使这需要付出重大的牺牲。
对耶稣基督所用的身体作字面解释,需要深入的分析。圣经指出,罪的根源在于(马太福音 15.19、罗马书 5.12、雅各书 1.14-15和箴言 4.23)。因此,假设盲人或残疾人就没有罪是不正确的。
说明:
身体肢体的象征意义 :手、脚和眼睛代表我们生活中可能使我们犯罪的方面——我们的行为、我们的道路和我们的欲望。
牺牲的观念 :弥赛亚耶稣教导说,放弃那使我们犯罪的事,胜过承受永恒的刑罚。
的火:它指向与上帝的隔绝,以及未曾弃绝的罪所带来的后果。
遵行弥赛亚耶稣的训诲,必然会在我们所做的生活选择中带来牺牲。将来的赏赐,也就是在上帝的国里的位置,对人来说远为有益。人在世上所能放弃的一切,都无法与在上帝的国里的生命相比。
这三段经文谈到绊倒人的事这一主题,以及使别人在信仰上跌倒的人所要承受的后果。
- 马太福音 18.7-9:弥赛亚耶稣警告人要提防跌倒的机会,并强调使信徒跌倒的严重性。祂使用了有力的形象,例如:若身体的某一部分引人犯罪,宁可除掉它,也胜过被丢进的火里。
- 马可福音 9.42-48:这段经文重提绊倒人的事,坚持必须除掉一切推人犯罪的事。它用引人注目的形象描述地狱,例如不灭的火和不死的虫。
- 路加福音 17.1-2:路加更为简洁,着重强调跌倒的机会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强调使一个“小子”跌倒的严重性。他使用了磨石拴在颈上、被扔进海里的形象。
比较:
- 马太和马可强调要除掉推人犯罪的事,而路加则较为笼统。
- 马可对罪的后果说得最明确,并用了地狱的形象。
- 路加和马太都提到磨石,作为对使别人跌倒者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