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18.15-22和路加福音 17.3-4的经文论述赦免的原则。随后马太引入不肯饶恕的仆人的,在读者心中加深赦免极端重要的印象。
这个的一个关键之处,在于所提到的两笔金额的区别。马太明确指出,第一种情形是一万他连得,第二种情形是一百个银币。
这个探讨免除债务,也就是赦免的主题。它把天国比作一位国王。“天国”一词指神赐给人类的救恩。这个的教导,是对听过它的人,也是对所有在马太的著作中读到它的人说的。
神的赦免使人得以进入天国,这是无价的珍宝。按照这一教导,罪得赦免的人也必须赦免得罪自己的人(马太福音 18.21-22、以弗所书 4.32)。
让我们稍微思考一下,把这一基本原则应用于每个人的生活,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同样值得省察的是的后果。弥赛亚耶稣的教导与传统的人间原则形成鲜明对比,那些原则常被概括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 21.24、利未记 24.20和马太福音 5.38)。
显然,若实行弥赛亚耶稣所宣告的原则,将使我们的社会发生重大转变,并可能为困扰现代社会的许多问题提供解决之道。
在福音书的其他地方,我们也看到同样的赦免主题,例如:
- 路加福音 7.41-50:两个债户的,耶稣向西门说明,被免去大笔债务的人爱得更多。
- 马太福音 6.12-15:耶稣教导说,我们赦免别人,与我们从神那里领受赦免是相连的。
- 路加福音 15.11-32:浪子的,说明天父对悔改的儿子的怜悯。
- 马可福音 11.25:耶稣强调要赦免别人,好让神也赦免我们。
这些经文突显了一个观念:赦免在与神并与他人的关系中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