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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宝训(7):奸淫与离婚
第91段经文研读探讨登山宝训的第七部分,重点是奸淫与离婚(太5.27-32;路16.18)。耶稣超越摩西律法,不仅定罪于行为,也定罪于沉溺其中的意念。面对希勒尔和沙迈学派的观点,他谈论离婚,并提出彻底的要求。眼睛和手的比喻强调,为了避免犯罪,人心必须从内在得到更新。
马太福音 5.27-32 (新标点和合本)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和合本(简体), 公有领域 — eBibl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