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允许不育的妇人把自己的使女给丈夫,以确保后嗣,所生的孩子被承认为合法。这种做法在古代近东十分普遍,但摩西律法并没有规定。它说明了撒拉把夏甲给亚伯拉罕的举动:这在文化上是可以接受的,却违背了神对亚伯拉罕关于其后裔所作的明确应许。

    创世记 16.1-4 (新标点和合本) :
    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撒莱有一个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Note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亚伯兰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了孕;她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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