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和马太的记载有明显的相似之处。不过,两位作者并未把这些段落记在同一时期,两者相隔约两年。
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耶稣经常在不同地点和场合重述同一主题。
弥赛亚耶稣在这里谈到管家或仆人的行为。他指出两种可能:第一种情况下,管家负责管理多名雇工,在主人不在期间工作,显然妥善履行了职责。主人回来时,看见这仆人在工作上忠心,又深知他的能力,便要把更多责任交给他。主人也称赞这管家是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
这一主题使人想到才干的比喻(马太福音 25.14-30,PER288)和银钱的比喻(路加福音 19.11-27,PER257)。尽管此时还没有讲出这两个比喻,它们仍突显了这一主题的重要性,弥赛亚耶稣选择用不同形式反复讲述它。
我们看到,这位管家的任务是确保工人得到充足的食物,他尽心履行这一重要职责。这也可能与灵粮有关,意味着在这一语境中,工人可能指宗教领袖。
在这个的第二种情形中,仆人的行为不同,他虐待下属。他知道主人迟迟未归,便滥用权力,擅自承担原未安排给他的职责。
他没有照顾自己负责的仆人,反而殴打他们,以求达到他所认为的更高效率。他贪图生活的享受,暴饮暴食。与第一种情形一样,主人回来,查看结果。
在这两种情形中,主人都是突然回来的。
不可上诉的判决宣告了,这仆人受到惩罚,再无获得恢复的可能。
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个?路加福音 12.47-48给出了详细解释。这指的是仆人行为不端的情形。第一种情况并无疑义。
仆人是服侍其主人上帝的门徒。他明白主人的旨意,因此不能为疏忽或不良态度辩解。不过,弥赛亚耶稣在结语中还作了补充,强调责任应当与对主人旨意的认识相称。
在才干的中,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人都领到同样数目的才干。
两个人即使做了同样的事,也可能受到不同的审判,因为所知会影响审判和定罪。因此,一个人领受越多,对他的期望也越高。
马太没有讨论根据一个人的所知进行审判的问题。他只是区分将得救的好仆人和将被定罪的坏仆人。
这个显然针对和律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