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九次使用“有福了”,一次使用“应当欢喜快乐”。路加只四次使用“有福了”,一次使用“应当欢喜”,但加上四次“有祸了”。这与马太不同,马太在自己著作第23、24章中,九次使用后一个说法。
这项分析表明,为使叙述流畅、便于理解,作者把弥赛亚耶稣在事工不同时期表达的思想归在一起。我们也可以考虑,这些话曾在他们经过的村庄里多次重复。
应当注意,这项教导似乎主要针对门徒。路加提到“一大群他的门徒”,说明了这一点;即使他又说“许多百姓”,这也表明这里所指的不是使徒。
每次的原则相同:弥赛亚耶稣宣告一些人有福,即使环境似乎与这宣告相反。随后,他宣布赏赐。因此,我们明白,幸福来自赏赐。
最后,即使当时人们的记忆力比今天好,我们仍认为难以记住如此大量的信息。这进一步支持我们的结论:马太在这两章里汇集了耶稣不同的讲论。我们也认为,这些内容曾多次向不同听众重复。
我们已经在附录ANN097《八福》中,深入分析过所有这些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