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归主前的大数人扫罗)追捕基督徒,依靠的是人脉网络、官方授权和当时通行的调查手段——而不是什么“读心术”。主要的经文依据是使徒行传 7–9 章、22 章和 26 章。
- 法律权柄与委任书信:大祭司和给他书信,要他在里逮捕“求告这名的人”,无论在大马士革还是在耶路撒冷(使徒行传 9:1–2;22:5)。这些授权为他打开了各地的大门,使逮捕合法化。
- 在中寻访:最早的犹太基督徒仍然出入;保罗在人们祈祷和聚会的地方“搜寻”属于“这道”的男女(使徒行传 9:2;26:11)。谈论耶稣、“奉这名”祷告和施洗,使这些团体容易被辨认出来。
- 告发与传闻:宗教当局依靠线人、控告和公众风评。司提反死后,“大逼迫”爆发,教会变得为人所知;保罗“挨家挨户”逮捕信徒(使徒行传 8:1–3)。这意味着他握有通过告发或跟踪得来的住址名单。
- 审讯与施压:保罗承认自己曾在里“强迫他们说亵渎的话”并加以惩罚,要使他们弃绝信仰(使徒行传 26:10–11)。这些审讯使更多的姓名和网络浮出水面。
- 城外追捕:他并不局限于耶路撒冷;他的书信也指向逃往叙利亚(大马士革)的团体,证明各城之间有协调配合(使徒行传 9:1–2)。
关于“秘密”信主的基督徒:有些人很可能为了避免坐牢而低调行事,但这场运动仍然是看得见的,原因是:
- 定期的聚会(家庭、),
- 公开的行动(施洗、施舍),
- 为人所知的称号(“这道”“求告这名的人”)。
即使是地下活动,在传闻四处流传的近邻群体中也有其限度。
简言之:保罗辨认基督徒,靠的是进入的便利、告发、“这道”团体的名声、“挨家挨户”的搜查,以及准许他逮捕和审讯的授权书信,这些使其他成员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