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书第 1 章的历史背景,始于但以理被掳的几年之前。
犹大王约西亚在试图阻止法老尼哥之后,死于米吉多(列王纪下 23.29-30;历代志下 35.20-24)。
他的死通常定在公元前609年,开启了犹大政局严重动荡的时期。
他的儿子约哈斯继位,但在位仅三个月(列王纪下 23.31-33)。
尼哥废了他,立以利雅金接替,并把他的名字改为约雅敬(列王纪下 23.34)。
此时的犹大处于埃及的强大影响之下。
但以理书第 1 章的历史背景,始于但以理被掳的几年之前。犹大王约西亚在试图阻止……之后,死于米吉多。
但以理书第 1 章的历史背景,始于但以理被掳的几年之前。
犹大王约西亚在试图阻止法老尼哥之后,死于米吉多(列王纪下 23.29-30;历代志下 35.20-24)。
他的死通常定在公元前609年,开启了犹大政局严重动荡的时期。
他的儿子约哈斯继位,但在位仅三个月(列王纪下 23.31-33)。
尼哥废了他,立以利雅金接替,并把他的名字改为约雅敬(列王纪下 23.34)。
此时的犹大处于埃及的强大影响之下。
约雅敬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列王纪下 23.36)。
在他统治之初,控制犹大的主要外国势力是埃及。
当巴比伦在幼发拉底河一带与埃及军队交战时,这一局势发生了改变。
耶利米明确地把这场交战与约雅敬第四年联系起来:
“论到埃及王法老尼哥的军兵,就是在幼发拉底河边迦基米施的,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在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约雅敬第四年所击败的。”(耶利米书 46.2)
迦基米施之战因此成为近东政治格局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巴比伦在迦基米施的胜利,通常定在公元前605年。
它标志着埃及势力在叙利亚—巴勒斯坦的决定性退却,也标志着巴比伦确立为这一地区的主导势力。
必须在这一背景下来理解但以理书的:
“犹大王约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来到耶路撒冷,将城围困。”(但以理书 1.1)
因此,但以理书第 1 章的年代,必须与公元前605年的事件联系起来。
随即出现了一个难题。
但以理书 1.1说的是约雅敬的第三年。
耶利米书 46.2说的是他的第四年。
耶利米书 25.1还把约雅敬的第四年与尼布甲尼撒元年对应起来:
“犹大王约雅敬第四年……就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元年。”(耶利米书 25.1)
这一差异未必要假定存在两个不同的历史年份。
它可以用不同的君王纪年推算制度来解释。
在所谓的“即位年”制度中,一位君王上台之后、到其正式第一年开始之前的这段时间,不算作他统治的第一年。
这段时间是他的即位年。
编号的第一年,随后从新的行政年度开始。
因此,依所用的制度不同,同一段历史时间,在一种推算中可称为“第三年”,在另一种推算中则称为“第四年”。
人们常用这一解释,把但以理书 1.1与耶利米书 25.1和耶利米书 46.2对应起来。
不过,这个问题值得专门分析,将在论述约雅敬第三年和第四年的附录中再作探讨。
在迦基米施之役时,尼布甲尼撒首先是以王储和巴比伦军队统帅的身份行动。
他的父亲那波帕拉萨尔死于同一年。
于是尼布甲尼撒回到巴比伦,登上王位。
这一交替解释了公元前605年的事件为何恰好处在他作王储时的军事行动与他统治之始的交接点上。
但以理书自然可以用他在叙事中为人所知的称号来称呼尼布甲尼撒,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在所提到的每一件事情开始时,他就已经是王了。
但以理书第 1 章述及圣殿一些器皿被运走,并提到有一些犹大青年,尤其是出身王室或贵族的,来到了巴比伦(但以理书 1.2-6)。
这次行动必须与后来的几次大规模被掳区分开来。
约雅斤时期耶路撒冷的陷落,以及公元前597年的大规模被掳,记载在列王纪下第 24 章(列王纪下 24.10-16)。
按通常采用的年表,耶路撒冷和圣殿的毁灭则发生在其后的公元前586年(列王纪下 25.1-10)。
因此,但以理书第 1 章发生在这两场大灾难之前。
本研读所采用的年表,把但以理抵达巴比伦的时间定在公元前605年左右。
不过,在不需要绝对精确的时候,仍应保留“约在公元前605年”这样的表述。
圣经文本把事件置于约雅敬和尼布甲尼撒时期,却没有说明但以理抵达巴比伦的具体日期或月份。
因此,公元前605年是最好的总体历史坐标,而不是但以理书第 1 章所给出的某个具体日期。
这卷书从未提到但以理被掳时的年龄。
但以理书 1.4把王所要寻找的人描述为具备宫廷培训所需的身体与智力条件的青年人。
这一描述让我们可以推测他们相当年轻。
但它并不能让我们确定一个精确的年龄。
因此必须清楚地区分:
圣经明确记载:但以理属于被选中的青年之一。
推算:但以理当时约十四岁。
十四岁这个年龄是一个合理的工作假设,而不是经文明确给出的信息。
如果但以理在公元前605年约十四岁,他的出生年可以大致定在公元前619年左右。
计算很简单:
605 + 14 ≈ 公元前619年
但是,后来各个年龄的整个推算,都取决于这第一个假设。
因此,决不能写“但以理生于公元前619年”,好像这是一个确立的历史事实。
严谨的表述是:
如果但以理在公元前605年时约十四岁,他应是生于公元前619年前后。
尼布甲尼撒下令,这些青年人要受三年的培训:
“要养他们三年,到了期满,要叫他们在王面前侍立。”(但以理书 1.5)
若以公元前605年左右为开端,这一培训的结束大致可定在公元前603/602年左右,视部分年份和君王纪年的计算方式而定。
如果但以理在开始时约十四岁,那么他那时大约是十六或十七岁。
在这里,年龄同样取决于最初的假设。
但以理书 2.1把那尊大像之梦定在尼布甲尼撒第二年:
“尼布甲尼撒在位第二年,他做了梦。”(但以理书 2.1)
这一说法似乎难以与但以理书 1.5所说的三年培训协调。
如果但以理在被引见给王之前已受满整整三年的培训,他怎么能在尼布甲尼撒第二年就出来解梦呢?
这个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即位年的推算,以及“三年”培训的计算方式。
这个问题值得独立分析,将在专门的附录中探讨。
培训结束后,但以理进入了在尼布甲尼撒手下长期服事的时期。
但以理书第 2 章显示他为那尊大像的梦解梦。
但以理书第 4 章又显示他在王身边,经历大树的故事。
有些事件的确切日期并没有提供。
因此,在经文本身并不允许的情况下,给每个故事都定一个确切的年份,是牵强的。
必须保留一些不确定的地带。
金像和烈火窑的故事,没有任何明确的年代指示。
学者提出过各种年代,尤其是公元前594/593年左右,但这些都是建立在历史重建之上的。
不应把它们当作但以理书第 3 章所给出的日期来介绍。
如果采用这个假设性的年代,而且但以理生于公元前619年左右,他那时大约是二十五或二十六岁。
但计算的这两个要素都是假设性的:事件的年代,以及但以理的最初年龄。
但以理书第 4 章呈现尼布甲尼撒处于权势的顶峰,并描述了一段审判之后又得恢复的时期。
然而,这一章没有提供任何可以据以精确断代的君王纪年。
这件事通常被置于尼布甲尼撒统治的较晚时期。
在某些重建中,可以设想它发生在公元前570至560年间。
不应把它变成确定的日期。
按照生于公元前619年左右的假设,但以理那时大约在四十五至五十五岁之间。
但以理书第 7 章提供了一个新的坐标:
“巴比伦王伯沙撒元年,但以理做了一梦,见了异象。”(但以理书 7.1)
这第一年通常定在公元前553/552年左右,视对伯沙撒在拿波尼度统治期间角色的重建而定。
如果但以理在公元前605年约十四岁,那么他那时大约是六十六或六十七岁。
这一点很重要:但以理书第 7 章和第 8 章的异象,在历史上早于但以理书第 5 章所叙述的巴比伦的陷落。
但以理书第 8 章这样开始:
“伯沙撒王在位第三年,有异象现给我但以理。”(但以理书 8.1)
这一说法通常定在公元前551/550年左右。
按照生于公元前619年左右的假设,但以理那时大约是六十八或六十九岁。
因此,当但以理领受但以理书第 7 章和第 8 章的大异象时,他早已不是但以理书第 1 章的那个年轻人了。
但以理书第 5 章把叙事带到伯沙撒的最后一夜:
“当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杀。”(但以理书 5.30)
巴比伦败于居鲁士的军队,在历史上定于公元前539年。
如果但以理在公元前605年约十四岁,那么他那时大约是八十岁。
这一估算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但以理书第 1 章的年轻俘虏,与但以理书第 5 章被召到伯沙撒面前的那位阅历丰富的老人,二者之间的反差。
但以理书 5.31在伯沙撒灭亡之后,引入了玛代人大流士:
“玛代人大流士取了国,年纪约六十二岁。”(但以理书 5.31)
接着,但以理书第 6 章呈现但以理在新的行政体系中身居高位(但以理书 5.31-6.3)。
但以理书 9.1还把一次启示定在大流士元年(但以理书 9.1)。
玛代人大流士在历史上究竟是谁,仍是本书中争论不休的难题之一。
不应在一个自称能超越现有资料的年表中,人为地解决这个问题。
但以理书 1.21断言,但以理一直活到居鲁士元年。
在波斯统治巴比伦的框架中,这第一年通常定在公元前538/537年左右。
这一时期也与以斯拉记开篇所述的谕旨相符:
“波斯王居鲁士元年……激动了居鲁士的心。”(以斯拉记 1.1)
这道谕旨准许重建圣殿,并返回耶路撒冷(以斯拉记 1.2-4)。
因此,但以理书 1.21象征性地把读者从巴比伦流亡之始,带到回归时期的开端。
如果但以理在公元前605年约十四岁,那么在公元前538/537年左右,他大约是八十一或八十二岁。
这一计算有助于我们衡量他在前后相继的各个政权中任职的时间之长。
但它仍然不能把十四岁这个假设的年龄变成确定的事实。
必须保持历史年表与重建的生平年表之间的区别。
但以理书第 10 章提供了关于但以理的最后一个明确的年代坐标:
“波斯王居鲁士第三年,有事显给称为伯提沙撒的但以理。”(但以理书 10.1)
这一年大致可定在公元前536/535年左右,视所采用的推算制度而定。
如果但以理在公元前605年是十四岁,那么他那时大约是八十三或八十四岁。
这一估算,比断然宣称他在公元前534年时是八十五岁更为合理,因为后一说法依赖于一种更为特殊的年表重建。
比较这两处经文至关重要。
但以理书 1.21宣告:
“到居鲁士王元年,但以理还在。”
但以理书 10.1还把但以理置于居鲁士第三年。
因此,第一处经文并没有给出他的死期。
它所表明的是,但以理度过了整个巴比伦时期,一直活到居鲁士的时代。
但以理书 10.1随后把他的存在延伸到了这一界线之外。
没有给出任何死亡日期。
但以理书的结尾,是对这位先知说的一句话:
“你且去等候结局,因为你要安歇,到了末期,你要起来,得你的份。”(但以理书 12.13)
这句话宣告了他人生旅程的终结,却没有给出日期。
因此,仅根据这卷圣经书卷,无法从历史角度确定但以理去世的年份。
任何精确的日期,都将超出现有的资料。
居鲁士的谕旨开启了回归的可能(以斯拉记 1.1-4)。
然而,这卷书没有记载但以理回到犹大。
他年事已高,也许可以解释他为何留在波斯帝国,但这一解释仍属假设。
因此,只应保留这一确定的事实:
但以理书没有叙述但以理曾回到耶路撒冷。
由此断定我们确知他最后几年生活在何处,则是过分的。
| 事件 | 大致日期 | 若公元前605年为14岁,但以理的年龄 |
|---|---|---|
| 约西亚之死 | 公元前609年 | 约10岁 |
| 巴比伦的介入与但以理的到来 | 约公元前 605 年 | 约14岁 |
| 培训的大致结束时间 | 约公元前603/602年 | 约16-17岁 |
| 但以理书 2 | 约公元前603/602年 | 约16-17岁 |
| 但以理书第 3 章,所提出但不确定的年代 | 或约公元前594/593年 | 约25-26岁 |
| 但以理书第 4 章,年代不精确 | 可能是统治后期 | 约45-55岁,视所取年代而定 |
| 伯沙撒元年,但以理书第 7 章 | 约公元前553/552年 | 约66-67岁 |
| 伯沙撒第三年,但以理书第 8 章 | 约公元前551/550年 | 约68-69岁 |
| 巴比伦的陷落,但以理书第 5 章 | 公元前539年 | 约80岁 |
| 大流士元年,但以理书第 9 章 | 约公元前539/538年 | 约80-81岁 |
| 居鲁士元年 | 约公元前538/537年 | 约81-82岁 |
| 居鲁士第三年,但以理书第 10 章 | 约公元前536/535年 | 约83-84岁 |
| 但以理之死 | 不详 | 不详 |
有几点可以在合理的把握下确定下来。
但以理属于巴比伦开始统治犹大时被带到巴比伦的那一代人。
他的事奉一直延续到波斯时期。
在居鲁士第三年,他仍然活着(但以理书 10.1)。
因此,他的历程跨越了几十年和多次政权更替。
这一时间的长度,是理解这个人物的基本资料。
相反,有几点必须作为假设来看待。
经文没有说但以理恰好是十四岁。
它没有给出他的出生年。
它没有为但以理书第 3 章或第 4 章提供确切的日期。
它没有讲述他回到耶路撒冷。
它没有给出他的死期。
学术性的年代研究必须保留这些区别,以免把有用的历史重构误当成圣经明确记载的事实。
但以理书第 1 章的,让我们得以衡量这卷书最重要的向度之一:时间之久。
但以理进入叙事的历史,是在巴比伦逐步把统治强加于犹大之时,约在公元前605年。
他一直活到波斯时期,并在居鲁士第三年,约公元前536/535年,仍领受启示。
如果采用他到达巴比伦时约十四岁的假设,那么巴比伦陷落时,但以理约八十岁;在但以理书第 10 章的异象时,约八十三或八十四岁。
这些年龄并不是圣经明确提供的数据,而是一种重构,用来呈现叙事的时间跨度。
然而,基本的事实依然牢固:但以理的事奉贯穿了巴比伦统治的几乎整个时期,并延续到波斯统治之下。
这一长久的存留,使但以理书第 1 章最后一句话显得分量十足。
在尼布甲尼撒手下被带到巴比伦的那位年轻犹大人,在掳他的帝国消失之后仍然健在。
所引用的经文
列王纪下 23.29-30 ; 列王纪下 23.31-33 ; 列王纪下 23.34 ; 列王纪下 23.36 ; 列王纪下 24.10-16 ; 列王纪下 25.1-10 ; 历代志下 35.20-24 ; 耶利米书 25.1 ; 耶利米书 46.2 ; 以斯拉记 1.1 ; 以斯拉记 1.1-4 ; 以斯拉记 1.2-4 ; 但以理书 1.1 ; 但以理书 1.1-2 ; 但以理书 1.2-6 ; 但以理书 1.4 ; 但以理书 1.5 ; 但以理书 1.21 ; 但以理书 2.1 ; 但以理书 4.19-27 ; 但以理书 5.30 ; 但以理书 5.31 ; 但以理书 5.31-6.3 ; 但以理书 7.1 ; 但以理书 8.1 ; 但以理书 9.1 ; 但以理书 10.1 ; 但以理书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