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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我们希望仔细查考圣经关于婚姻、关于男女结合以及关于同居的教导...

66 分钟 90 节经文 18 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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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一次探访医院时,一位护士就同居的问题向我们请教。她根据各种信息和某些宗教信念,认为自己活在罪中。这次谈话围绕圣经对此问题究竟教导了什么,促成了这项研读的写成。

我们希望仔细查考圣经关于婚姻、关于男女结合以及关于同居的教导。既然圣经自称是神的话语(提摩太后书 3.16),我们认为严肃地寻求其教导至关重要,不局限于人的传统或个人的意见。

因此,本研读的目的是分析圣经中涉及婚姻、夫妻的委身与性的各段经文,以便理解圣经作者如何看待夫妻关系。我们也将设法判断,现代的同居概念是否符合圣经所呈现的典范。

从圣经最初的几章起,男女的结合就显为神所定的制度:

创世记 2.24 (新标点和合本) :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耶稣自己在教导婚姻时也重提了这段经文:

马太福音 19.5-6 (新标点和合本) :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新约也提到在人际关系和性关系中需要有道德的操守:

希伯来书 13.4 (新标点和合本) :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

然而,圣经也呈现了多样且有时复杂的家庭处境:一夫多妻、休妻、寡居、不合规范的结合,或是没有明确记载的宗教仪式。因此,这些因素需要仔细研究历史、文化和圣经的背景,以免草率下结论。

我们的做法不是定人的罪,而是忠实地、谦卑而平衡地理解圣经整体的教导。

I. 圣经所说的男女结合

“圣经所说的男女结合”这一说法,主要指圣经的婚姻观,这一观念从创世记所记的创造起,直到耶稣和使徒的教导,在圣经中逐步显明。

1- 创世记中最初的典范

圣经把男女的结合呈现为自创造之初就为神所定的制度:

创世记 2.24 (新标点和合本) :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节经文是根本性的。它包含几个重要的观念:

  • 离开父母的家;
  • 持久的联合;
  • 被描述为“一体”的深厚结合。

在这一背景下,夫妻的结合不仅是性的或社会的;它还具有属灵和立约的层面。

2- 耶稣确认这一典范

耶稣在教导婚姻时直接引用了这段经文:

马太福音 19.4-6 (新标点和合本) :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他强调:

  • 婚姻的神圣起源;
  • 夫妻的合一;
  • 这种结合的持久性质。

对耶稣来说,参照的典范仍是创造。

3- 圣经背景中的婚姻

在圣经中,婚姻并不总是像现代传统那样以明确的宗教仪式来描述。然而,有几个要素一再出现:

  • 公开的委身;
  • 两个家庭之间的盟约;
  • 忠诚;
  • 共同生活;
  • 性关系专属于婚姻的范围。

性被描述为与这种结合相连:

II. 同居与婚姻之外的结合

希伯来书 13.4 (新标点和合本) :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

现代的“同居”概念并不直接出现在当代的圣经用语中。然而,圣经一般谴责在被承认的夫妻结合之外的性关系(希伯来书 13.4;哥林多前书 7.2;以弗所书 5.3)。

新约常使用希腊文词语porneia,各译本将其译为:

  • 性的不道德;
  • 污秽;
  • 淫乱。

这个词出现在许多重要的经文中(马太福音 15.19;马可福音 7.21;使徒行传 15.20;哥林多前书 5.1;加拉太书 5.19;歌罗西书 3.5)。

例如:

哥林多前书 6.18 (新标点和合本) :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或者:

帖撒罗尼迦前书 4.3 (新标点和合本) :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

保罗也补充说:

哥林多前书 7.2 (新标点和合本) :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新约也提醒说:

希伯来书 13.4 (新标点和合本) :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

耶稣自己把夫妻的结合放在神最初计划的框架之中:

马太福音 19.5 (新标点和合本) :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另见:

创世记 2.24 (新标点和合本) :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困难往往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圣经上怎样才构成有效的婚姻:

  • 单纯的性关系吗?(哥林多前书 6.16)
  • 正式的承诺吗?
  • 公开的盟约吗?(玛拉基书 2.14)
  • 社会的认可吗?(约翰福音 4.16-18)
  • 宗教的祝福吗?

的确,圣经有时把婚姻描述为真正的盟约:

玛拉基书 2.14 (新标点和合本) :
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圣经的记载也表明,婚配一般都有家族或群体的认可:

  • 以撒正式迎娶利百加为妻(创世记 24.67);
  • 雅各为拉班服事以得到拉结(创世记 29.18-28);
  • 预设了公开的庆典(约翰福音 2.1-2)。

然而,圣经经文并不总是以现代的或法律的方式回答这些问题,这就解释了基督徒各种解释之间的争论。婚姻的形式在圣经的不同时期和文化背景中也有所不同(申命记 24.1-4;马太福音 19.8)。

因此,圣经似乎更强调:

  • 忠诚(玛拉基书 2.14-15;希伯来书 13.4);
  • 结合的稳固与持久(创世记 2.24;马太福音 19.5-6);
  • 夫妻之间真实的委身与盟约(玛拉基书 2.14;以弗所书 5.31);
  • 道德上的纯洁(帖撒罗尼迦前书 4.3-4;哥林多前书 6.18);
  • 以及夫妻之间的相互责任(以弗所书 5.25-33;哥林多前书 7.3-5),

而不是强调存在一种精确界定的普遍行政程序。的确,圣经从未描述一种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文化的、唯一且强制性的仪式或法律登记模式。

III. 旧约中更为复杂的现实

旧约也描述了复杂的家庭处境:

  • 一夫多妻(亚伯拉罕:创世记 16.1-4;雅各:创世记 29.23-30;大卫:撒母耳记下 5.13;所罗门:列王纪上 11.1-3);
  • 妾(士师记 19.1-2;撒母耳记下 5.13);
  • 休妻(申命记 24.1-4);
  • 包办婚姻(创世记 24.1-4;创世记 24.50-51);
  • 叔嫂婚(申命记 25.5-10)。

然而,圣经有时记载这些做法,却未必在道德上加以认可。许多记载甚至显示了由这些处境所引发的紧张、冲突和痛苦的后果:

  • 撒拉与夏甲之间的争竞(创世记 16.4-6);
  • 利亚与拉结之间的冲突(创世记 30.1-8);
  • 大卫家中的家庭悲剧(撒母耳记下 13.1-29);
  • 所罗门的心被他许多外邦妻子诱导偏离(列王纪上 11.3-4)。

因此,以色列历史上所容忍的若干做法,似乎更多是对刚硬的一种迁就,而不是创造之初所呈现的最初理想(马太福音 19.8)。

IV. 撒马利亚妇人的例子

弥赛亚耶稣与撒马利亚妇人在叙加的井旁相遇,在这番关于同居、不合规范的结合以及圣经夫妻观的反思中,是一段特别耐人寻味的经文(约翰福音 4.1-30)。
这段对话表明,耶稣清楚地把合法的夫妻关系与单纯的共同生活或不被承认的情感关系区分开来。

1- 记载的背景

耶稣经过撒马利亚时,在靠近叙加城的雅各井旁停下(约翰福音 4.5-6)。一个撒马利亚妇人来打水,尽管犹太人与之间存在文化上的紧张(约翰福音 4.7-9),耶稣仍与她攀谈。

对话很快进入属灵的层面,随后耶稣显出对这个妇人感情状况的准确了解:

2- 婚姻与自由结合之间的重要区别

约翰福音 4.16-18 (新标点和合本) :
耶稣说:「你去叫你丈夫也到这里来。」妇人说:「我没有丈夫。」耶稣说:「你说没有丈夫是不错的。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你这话是真的。」

这段经文很值得注意,因为耶稣明确承认两种不同的现实:

  • 先前的五个男人被称为“丈夫”;
  • 她现在同居的男人“不是”她的丈夫。

换言之,耶稣并不自动把单纯的同居或性关系视同婚姻。

这一点说明在一项关于同居的研读中很重要,因为它表明在耶稣眼中:

  • 与某人同住不足以构成真正的夫妻结合;
  • 被承认为婚姻的关系与不合规范的关系之间存在差别。

希腊文在此使用了 anêr 一词(“丈夫”或“配偶”),表明耶稣所说的确是夫妻身份,而不单单是一个同伴。

3- 耶稣并没有严厉地定这妇人的罪

这段记载也显示了耶稣令人称道的态度:

  • 他揭示真理;
  • 他不把这种处境轻描淡写;
  • 但他也没有拒绝这个妇人。

相反,他向她传授关于“活水”和真实敬拜的深刻属灵教导(约翰福音 4.10-24)。
这种做法说明了圣经中以下几方面的平衡:

  • 道德真理;
  • 悔改的呼召;
  • 恩典与怜悯。

4- 很可能是复杂的处境

经文并没有说明这个妇人为什么有过五个丈夫:

  • 相继去世;
  • 离婚;
  • 被休;
  • 或艰难的社会处境。

在古代世界,女人往往在经济上依靠男人。因此,某些处境可能是被迫承受,而非自己选择。

然而,耶稣仍然强调,她现在的关系并不符合真正被承认的夫妻结合。

5- 这段经文对同居研读的意义

因此,这段记载可以用来说明几项重要的圣经原则:

  1. 婚姻享有特别的认可

圣经清楚地区分:

  • 婚姻;
  • 以及这一范围之外的关系。

(创世记 2.24 ; 马太福音 19.4-6)

  1. 单纯的共同生活并不自动等同于婚姻

耶稣明确地宣告:

约翰福音 4.18 (新标点和合本) :
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你这话是真的。」

这句话大概是新约中就这一问题最明确的经文之一。

  1. 恩典并不取消道德上的要求

耶稣怀着怜悯接纳这个妇人,却没有把她的处境重新界定为合法。

  1. 救恩依然可得

撒马利亚妇人后来甚至成为向城中居民作见证的人:

约翰福音 4.29 (新标点和合本) :
「你们来看!有一个人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莫非这就是基督吗?」

于是许多因她的见证而信了耶稣(约翰福音 4.39-42)。

V. 当今解释上的张力

如今信徒中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

  • 有人认为只有民事或宗教上的结合才构成婚姻;
  • 有人认为在神面前真实而持久的委身就可以了;
  • 有人尤其强调夫妻的忠诚与稳定;
  • 有人则着重于符合某一明确的教会框架。

因此,对这一主题的严肃研究需要:

  • 在上下文中查考经文;
  • 区分描述与规定;
  • 思考圣经世界与我们这个时代之间社会结构的演变。

这三项原则为诚实地探讨圣经中的婚姻与同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的确,圣经的某些经文只是描述人物所经历的处境,并不因此认可他们的一切行为。因此,旧约中出现一夫多妻、妾或某些特殊的结合,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做法代表神所定的理想(创世记 16.1-4;列王纪上 11.1-4)。

因此,必须区分:

  • 圣经在历史上所记载的;
  • 以及它所呈现为典范或道德教导的。

当耶稣把对话者引回神在创造时的最初计划时,这一区分就清楚地显现出来:

马可福音 10.6 (新标点和合本) :
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基督由此表明,以色列历史上所容忍的某些做法,有时是出于的刚硬(马太福音 19.8),并不完全符合最初的理想。

此外,还需要考虑圣经时代与我们现代世界之间社会结构的演变。在古代社会,婚姻往往建立在家族协议、群体承诺或公开承认的盟约之上。我们今日所熟悉的宗教仪式,在圣经经文中并不总是有精确的描述。

再者,当代的以下概念:

  • 民事婚姻;
  • 自由结合;
  • PACS ;
  • 合法同居;
  • 没有正式承诺的共同生活;
    在古代世界并不以现今的形式存在。因此,把现代的分类直接简单地套用到圣经经文上,可能导致不准确的结论。

研读应当设法找出规范男女结合的圣经大原则:

  • 忠诚;
  • 持久的委身;
  • 相互的责任;
  • 道德的纯洁;
  • 尊重盟约;
  • 保护家庭。

使徒保罗特别提醒我们,夫妻关系具有深刻而神圣的层面:

以弗所书 5.32 (新标点和合本) :
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因此,在法律或文化的争论之外,圣经似乎把夫妻的结合呈现为一种严肃、公开而忠实的盟约,被召来反映神与他子民之间的关系。

VI. 任何遵守圣经原则的结合都合适吗?

这正是这一主题最微妙的问题之一,因为圣经从未给出可与我们现代制度相比的、详细的婚姻法律定义。圣经主要提出的是一般性原则,而婚姻的社会形式则随时代和文化而不同。

圣经的读者之中,通常存在两种主要的看法。

1- 认为忠实的结合可以构成圣经婚姻的看法

有些人认为,圣经婚姻的核心主要在于:

  • 持久的委身;
  • 忠诚;
  • 共同生活;
  • 肉体的结合(“一体”);
  • 夫妻在社会上得到认可。

从这一角度看,一对稳定而忠实地同住的男女,即使没有现代的宗教仪式或当代的行政文件,也可以被视为在神面前已婚。

这一想法尤其基于以下事实:

  • 圣经很少描述详细的婚礼仪式;
  • 亚当和夏娃没有记载任何正式的仪式(创世记 2.24);
  • 以撒把利百加领进他的帐棚,她就成了他的妻子(创世记 24.67);
  • 性的结合被描述为造成一种深厚的合一(哥林多前书 6.16)。

按照这种解读,主要的问题不在于缺少行政手续,而是:

  • 缺少真实的委身;
  • 不稳定;
  • 多重关系;
  • 或故意拒绝公开承认自己的结合。

2- 清楚区分自由结合与婚姻的看法

然而,另一些人认为,圣经婚姻必然包含:

  • 公开承认的盟约;
  • 明确的承诺;
  • 家庭和社会的认可;
  • 有时还需要某种民事或宗教的权威。

他们强调,在圣经中,结合一般为群体所知并得到认可。婚姻并不是被描述为单纯私下的同居。

这种看法还强调那些呼吁人远避“淫乱”的经文(哥林多前书 7.2;希伯来书 13.4),并认为性的结合在正式承担的框架中才有其正当的位置。

在这种解读中,现代的同居有时之所以成问题,是因为它可能反映出:

  • 缺乏最终的承诺;
  • 想为自己保留一条退路;
  • 或是自觉地拒绝婚姻的盟约。

3- 一个重要的困难:我们的现代分类

问题还在于,我们现代的“自由结合”概念涵盖了截然不同的现实:

  • 已稳定相处40年并有儿女的夫妻;
  • 没有承诺的短暂关系;
  • 等同于婚姻的共同生活;
  • 单纯情感上的同居。

然而,圣经并没有直接处理这些当代的分类。

4- 圣经中似乎居于核心的是什么

当我们把圣经的各段经文汇集起来时,有几个要素显得至关重要:

  • 忠诚;
  • 专一;
  • 持久的委身;
  • 相互的责任;
  • 对结合的认可;
  • 在神面前的真诚。

因此,许多争论涉及仪式本身较少,而更多涉及承诺的实质。

5- 审慎的结论

因此,似乎很难绝对地断言:

  • 要么一切自由结合都自动是罪;
  • 要么它总是完全等同于圣经所说的婚姻。

一切很可能取决于这种结合究竟包含什么:

  • 没有承诺的单纯同居;
  • 或是忠实而公开承担的真正生命盟约。

圣经首先强调的是内心的真实、忠诚和道德责任,而不是仅仅符合现代的行政程序。然而,它也十分看重公开而稳定的盟约,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信徒认为正式被承认的婚姻是最符合圣经精神的形式。

VII. 如果一对男女遵守圣经的规定,在神面前算是已婚吗?

这是一些信徒和神学家所主张的可能性,但必须承认,圣经从未明确而直接地表述这一结论。因此,我们不得不从圣经原则出发进行推理,而不是从婚姻的某个精确法律定义出发。

1- 服从法律的义务

然而,圣经吩咐我们要服从法律——言下之意是自己国家的法律: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 罗马书 13.1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
— 彼得前书 2.13

在这一领域,婚姻属于法律的一部分,而且可追溯到几十年前。它毫不含糊地确认男女之间的盟约,符合最初的旨意: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 创世记 2.24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 马太福音 19.4-5

婚姻就这样清楚地展现了我们所指出的原则:公开的承诺、专一的忠诚、男女之间持久的结合。

2- 婚姻:唯一完全具有约束力的盟约

因此,即使其他立法和行政安排看起来也许合适,但很明显,婚姻是唯一能使夫妻完全受约束的盟约——在神面前,在人面前,也在法律面前。

使徒保罗也提到正式承诺和良好名声的重要性:

“我们留心行光明正大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
— 哥林多后书 8.21

3- 其他形式的结合

法国法律所承认的其他形式——自由结合、同居、PACS——仍然只是一些旨在规范其他盟约方式的变通安排,这些方式偏离了圣经的规定。它们既不包含圣经与婚姻相联的庄严承诺,也不具备专一且终身的盟约这一层面。

结论

这项研读表明,圣经首先强调的是男女之间承诺的实质,而不是某种单一而普遍的行政形式。现代的法律结构——民事婚姻、PACS、同居——在圣经时代并不以现今的形式存在。此外,使一种结合正式化的方式在几个世纪中已有很大的演变,并且仍随文化和立法而不同。

1- 圣经的基本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的问题与其说在于行政身份本身,不如说在于遵守圣经的基本原则:

  • 忠诚与专一——只给一个人的承诺;
  • 持久——为终身而设计的盟约;
  • 相互责任——在生活各方面彼此扶持;
  • 在神面前的真诚——正直的心和纯洁的动机;
  • 公开的认可——在人面前坦然承担的结合。

圣经强调内心的真实和对盟约的忠诚(创世记 2.24;马太福音 19.5-6)。耶稣自己曾责备他那个时代的宗教领袖,说他们增添了许多人的规条,以致损害了律法的精神(马可福音 7.6-13)。

2- 婚姻:最符合圣经的结合形式

然而,必须承认,婚姻在今天仍是最清楚、最为公众所认可、最不易引起混淆的结合形式。

“同居”一词涵盖了各种迥异的现实:不稳定的关系、暂时的安排,也包括真诚而持久的承诺。这种含糊使它难以与圣经对清晰和公开见证的要求相协调。同样,PACS 首先是一种民事法律框架,最初是为不同于传统婚姻的情形而设计,并不保证遵守圣经的原则。

3- 遵守法律:圣经的命令

圣经明确地劝我们要遵守当局所制定的法律: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
— 罗马书 13.1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
— 彼得前书 2.13

在法国,婚姻是在公开、庄严且具约束力的框架内正式确认男女结合的法律制度。其他形式的结合——自由结合、同居、PACS——是为回应其他情形而设计的,面向的是其他类别的人。它们偏离了圣经所定的目标:男女之间专一、终身且公开的盟约(创世记 2.24;希伯来书 13.4)。

4- 婚姻:应当优先选择的道路

因此,考虑到这双重的要求——遵守神的原则并服从国家的法律——,婚姻显为唯一完全符合圣经标准的选择。

所以,我们极力鼓励基督徒夫妻选择婚姻之路。不是出于律法主义或社会从众,而是因为这一盟约最能反映神对男女的旨意。婚姻提供了一个清晰、公开而庄严的框架,荣耀神,保护夫妻,并在人面前见证忠实承诺之美。

使徒保罗还把婚姻提升为神圣奥秘的地位,是基督与教会联合的形象: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 以弗所书 5.31-32

选择婚姻,基督徒夫妻并不只是满足于遵守一种形式:他们是在行出信心的举动,是在神面前和人面前对自己承诺的可见见证。

5- 善意的邀请

这项研读无意定那些处于不同处境之人的罪,也无意对基督教世界内意见仍有分歧的主题作出最终定论。每个人的历程都是独特的,神知道人心。

然而,对那些在夫妻生活中寻求荣耀神的人来说,婚姻仍是最稳妥、最清晰、最符合圣经的道路。这是一条蒙福的道路,我们鼓励大家带着喜乐和信心走上这条路。

因为在法律框架之外,神首先看的是人心:人所作承诺的真诚、忠实与真实(撒母耳记上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