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2日的莱昂内蒂法是法国一部有关病人权利和生命末期的法律。它旨在规范生命末期的医疗实践,同时不使安乐死合法化。以下是它的主要贡献:
法律的目标
反对过度治疗:该法禁止“不合理的坚持”,即继续进行无用或不相称的治疗,这些治疗只是人为地维持生命。
加强姑息治疗:它要求医生提供旨在减轻疼痛并维护病人尊严的护理。
尊重病人的意愿:任何人都可以拒绝治疗或要求停止治疗,即使这可能导致死亡。
主要规定
止痛治疗:即使可能缩短生命,也可以实施,只要这不是所追求的目的。
预先指示:任何人都可以写下自己对生命末期的意愿。这些指示有效期为3年,医生必须予以考虑。
受信任的人:病人可以指定一位受信任的人,若病人失去意识,将征询其意见。
集体程序:对失去意识的病人停止治疗时,决定必须由几位医生共同作出,并与家属或受信任的人协商。
莱昂内蒂法于2016年由克莱斯-莱昂内蒂法加以补充,该法尤其在某些情况下引入了持续至死亡的深度持续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