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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

本文探讨法国的安乐死问题,指出其中的伦理、法律与宗教张力,并说明在圣经信仰的视角下临终抉择的重要性。

26 分钟 安乐死 克莱斯—莱昂内蒂法 临终 伦理 24节经文 12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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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法国,安乐死问题受到法律规范,数十年来一直是伦理与政治辩论的主题。目前,主动安乐死,即医生故意致患者死亡,依然被禁止。然而,2016年通过的克莱斯—莱昂内蒂法为在尊重人的尊严的前提下陪伴临终者提供了法律框架。

这部法律特别允许被动安乐死,即在治疗被认为无用或不相称、只是人为延长生命时停止治疗。它还允许在患者的痛苦对任何其他治疗都无效的情况下,进行深度持续镇静直至死亡。患者可以预先立下指示,表达自己在丧失行为能力时的意愿,并指定一位信任的人代表自己。

自2023年以来,关于协助死亡的辩论有了新的规模。应政府倡议召集的临终公民大会建议朝着对主动协助死亡进行有规范的合法化方向发展。2025年5月,一项法案在国民议会获得一读通过。该文本规定,身患严重且无法治愈、生命预后堪忧的疾病的人,可以获得协助死亡。这项协助将由医疗团队严格监督,并配合加强姑息治疗以及设立陪伴之家。

区分与临终相关的各种做法十分重要。被动安乐死已被允许,是指通过停止护理让人死去。深度镇静同样合法,是让患者沉睡直至死亡,以减轻其痛苦。相反,协助自杀,即患者在医生帮助下自行结束生命,依然被禁止,尽管它正是当前讨论的核心。

这一问题引发重大的伦理问题:对个人自由的尊重、面对痛苦时的尊严,同时还有滥用、社会或家庭压力的风险,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公平获得姑息治疗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一个特别重要、值得考虑的因素,涉及圣经中关于这一问题的经文。

拓展讨论

考察圣经对肉体死亡的说法是恰当的,因为许多基督徒视这部著作为上帝的话语。关于死亡这一主题的初步分析,已在附录ANN110:圣经教导中的死亡中提出。

根据我们的分析,核心问题仍然是死后发生的事,这是一个引起大量争论的话题。在本研读中,我们将以圣经为主要依据,并明确陈述圣经关于死后存在某种形式生命的论述。

根据圣经的教导,人通过自己在世上的抉择,为死后生命中的未来作准备。“上帝的国”或“天国”这些词语常见于《马太福音》,弥赛亚耶稣用它们来指这一属灵的前景。因此,人在生前所作的决定,影响着每个人的命运。

根据弥赛亚耶稣的教导,一个人的命运似乎是在他死亡的那一刻决定的。然而,直到今生的最后一分钟,仍有可能改变这一命运。

福音书记载了一个与弥赛亚耶稣一同被判钉十字架的人。在两个强盗中,有一个怀着悔改的心转向弥赛亚耶稣。于是他听到了这句满有应许的话,记载在路加福音 23.43:“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另一个则对得救的呼召保持封闭。他拒绝了弥赛亚耶稣赐恩的邀请,也因这一拒绝使自己失去了进入上帝之国的机会。

在这一视角下,既然存在着在最后一刻得救的可能,死亡就具有重大意义。这不仅仅是肉体的消逝。对于已经得救的人,情况确实不会改变。然而,若剥夺一个尚未得救的人这最后的机会,则是一项重大的责任,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请想象一下:有些人出于怜悯,不忍目睹这个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向他提出一条迅速而无痛苦的出路,以缩短他的苦难。他就会永远失丧了!

只要生命仍在,就有盼望的可能,不一定是为了继续今世的生活,而是为了改变自己的永恒。这个强盗在几个清醒而有信心的时刻,从被定罪转到了得着乐园的应许。

问题的这一方面特别重要。立法者考虑到肉体的死亡,并设法减轻临终患者的痛苦,却忽略了一个根本要素:永恒的概念。

法国关于安乐死的法律

法国在2025年5月通过了一部关于协助死亡的新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使协助自杀和安乐死合法化,从而在临终问题上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折。

新法律的规定

该法律包括两个部分:

加强姑息治疗:设立陪伴之家、儿科单元、流动团队,并制定一项投入27亿欧元的十年计划。

协助死亡合法化:患者可以要求主动协助死亡,但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获得协助死亡的条件

患者必须成年并长期居住在法国,患有严重且无法治愈、生命预后堪忧的疾病,尽管接受治疗仍持续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并且能够作出自由而知情的同意。

医疗程序

申请由三名医生评估,规定有考虑期,患者可随时撤回,该行为可在家中、医院或适当的地点进行,患者必须自行服下致命药物,身体无法做到的情况除外。

良心条款

医生可以拒绝参与,但必须将患者转介给同行。任何无正当理由的阻挠都可能受到处罚。

该文本已由国民议会通过,仍须由参议院审议。若获通过,它将成为自2013年“全民婚姻”以来最引人注目的社会改革之一。

圣经怎么说?

圣经经文并未明确论及安乐死问题。然而,它有时被与自杀或杀人的概念相提并论。本研读旨在分析圣经中关于这一问题的资料。

因此,这里有一个分三部分的圣经反思,涉及三个敏感的主题:安乐死、自杀和谋杀。每一个都引发关于生命、痛苦和人的责任的深刻问题。

安乐死:怜悯还是违背?

圣经没有明确谈论安乐死,但它宣告上帝是生命与死亡的主宰:

“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

“凡活物的生命,都在他手中”——约伯记 12.10

“不要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传道书 7.17

尽管死亡可能迫在眉睫,但故意导致生命的终结,一般不被认为符合宗教教义。然而,圣经经文并不提倡过度治疗:没有任何义务无谓地延长痛苦,停止人工维持并不构成安乐死,只是让临终过程自然地进行。

结论:生命是神圣的,即使在痛苦之中。但怜悯并不能成为致人于死的理由。

自杀:人的绝望,上帝的盼望

圣经提到几起自杀事件(扫罗、亚希多弗、犹大),但并非总是明确地谴责。然而,圣经强调生命的价值: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哥林多前书 6.19-20

“义人和不义的人都要复活”——使徒行传 24.15

自杀被视为严重的错误,但不是不可赦免的罪。上帝体恤人精神上的痛苦,赐下安慰和复活的盼望。

结论:自杀是一场悲剧,但上帝的恩典仍能临到那些陷入绝望的人。

圣经中有数位人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往往是在绝望或荣誉的处境中:

加略人犹大:出卖耶稣之后,他上吊自尽(马太福音 27.5)。

扫罗和他的拿兵器的人:在战败之后自尽(撒母耳记上 31.4-6;历代志上 10.4-5)。

亚希多弗:因他的计谋没有被采纳而上吊自尽(撒母耳记下 17.23)。

心利:放火烧宫殿,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列王纪上 16.18)。

参孙:在摧毁非利士人的神殿时死去,这一行为被视为献祭(士师记 16.26-30)。

在这些记载中,圣经并没有明确谴责自杀,但在患难的时刻看重信心、悔改和对上帝的信靠。自杀常被描述为绝望、失去信心或牺牲的行为,但从来不是被推荐的道路。

谋杀:终极的违背

整本圣经都清楚而坚决地谴责谋杀:

“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世记 9.6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 3.15

在新约中,连恨也被等同于谋杀(马太福音 5.21-22)。暴力,即使是合法的或社会性的,也被视为对上帝的冒犯。

结论:谋杀是对上帝旨意的直接违背。它毁灭的不仅是一条生命,也是人身上上帝的形象。

根据圣经,安乐死可以等同于自杀或谋杀吗?

圣经并未直接论及现代的安乐死,但它在生命的价值、上帝的主权和对人体的尊重方面提供了明确的原则。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根据圣经,安乐死可以等同于自杀或谋杀吗?以下是基于圣经经文和基督教诠释的分析。

安乐死:介于自杀与谋杀之间?

安乐死常被定义为协助自杀或由他人致死,这使它处于这两个概念的交汇处。

可等同于自杀吗?

是的,如果当事人要求或造成自己的死亡,即使有医疗协助。

圣经教导说:“人不能主宰自己的生,也不能主宰自己的死”(传道书 8.8)。

自杀被视为绝望或叛逆的行为,是对自己的谋杀。

可等同于谋杀吗?

是的,如果由他人致死,即使经过同意。

“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世记 9.6

有些神学家认为,安乐死是一种道德上的违背,因为它违反了人类生命神圣的原则,而生命只有上帝能赐予或收回。

细微之处:怜悯与痛苦

需要指出的是,圣经并不要求过度治疗。中止一项只会延长痛苦的治疗,不被视为谋杀,而是陪伴人走向自然的死亡。

结论

在圣经的视角下,某些与临终或暴力相关的行为,是根据明确的神学原则来解释的:

安乐死常被等同于自杀或谋杀,因为圣经宣告人不能主宰自己的死亡,正如传道书 8.8所强调的:“无人有权掌管死期。”

自杀被视为对自己的一种谋杀,与上帝的诫命相违背:“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这一原则适用于一切人的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

谋杀被视为严重的违背,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正如创世记 9.6所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

圣经看重生命,视其为神圣的恩赐,任何有意主动结束生命的行为,都被视为对上帝秩序的违背。话虽如此,圣经也呼吁怜悯、体谅绝望,并施恩典,即使对那些犯了这类过错的人。

过度治疗

如今,医学的进步使人能够人为地维持那些本来会去世的人的生命。停止这些治疗不被视为安乐死,而是回到自然的过程。在法国,这一做法由规范,并由2016年的克莱斯—莱昂内蒂法加以强化。


这一分析表明,立法者借这部新的安乐死法律走得太远了。看来,个人试图对自己存在的根本方面,尤其是生与死,施加更大的控制。从这一角度看,安乐死的原则可以被视为想要主张完全的自主,同时也想摆脱上帝在这一领域中的角色。

与全民婚姻法或民事结合契约(PACS)的法律一样,我们看到一切属灵的参照被蓄意排除。人把自己放在中心,自以为单凭己见决定什么是公义或良善,无视超越的标准。他擅自夺取重新定义生命与社会根基的权力,把上帝排除在等式之外。

此外,也应当承认科学进步带来的益处;在这一背景下,莱昂内蒂法似乎更符合圣经的原则。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1.22中说:“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这句话今天格外有力。这里说的不是精神上的疯狂,而是属灵上的愚拙,是因拒绝上帝的真理而产生的愚拙。人自以为摆脱了上帝,就陷入了道德与智力上的混乱,使他远离真正的智慧。

今天,弥赛亚耶稣的门徒应当摆脱这些法律,以上帝的话语作为自己的标准。

“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篇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