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特别是路加福音 17.3-4和马太福音 18.21-22,将饶恕呈现为门徒的一项根本要求,植根于神的怜悯,并毫无限制地实行。
路加福音 17.3-4 : Le pardon conditionné à la repentance
弥赛亚耶稣说:“你的弟兄若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悔改,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
要点:饶恕与悔改相连,弟兄承认自己的过错。饶恕的反复(一天多达七次)突显了所要求的慷慨。
门徒蒙召要有弟兄间的警醒:他劝戒,但一见对方回转,就立即饶恕。
马太福音 18.21-22 : Le pardon sans limite
彼得问:“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回答:“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要点:弥赛亚耶稣超越了彼得所提出的象征性限度。“七十个七次”(490)这个数字不应按字面理解:它意味着无穷的饶恕。
这段经文之后是,说明自己蒙了饶恕之后却拒绝饶恕,是严重的罪。
神学总结
饶恕是一种自愿且反复的行为,反映神自己的本性。它不取决于过犯的次数,而取决于心中是否愿意恢复关系。
路加强调悔改,马太则强调饶恕的无穷无尽,即使面对反复的过犯。